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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0-88888888重磅丨厦门月重新启动出租汽车,9月5日起继续执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布,9月5日起厦门市继续执行住房出租汽车政策。厦门市自9月5日起继续执行住房出租汽车政策,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,停止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:一、享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;二、享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;三、无法获取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倒数交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。上述商品住房还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(二手住房)。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确认: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以递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不尽相同;存量住房(二手住房)交易以市不动产注册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不尽相同。
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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